法律分析:
入伍时:享受“四个优先”政策规定和学费补偿,“四个优先”是指: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学费补偿是指:每学年补偿学费或贷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为6000元,并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贷偿,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 ‎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