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做产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动迁安置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3、身份证明;
4、房屋权属证书;
5、结婚证;
6、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动迁房的权属转移:
1、权属转移流程:动迁房权属转移通常涉及原房屋所有者与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的协议;
2、转移登记:权属转移后,需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以便更新产权证上的所有者信息;
3、税费缴纳:在权属转移过程中,可能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缴纳;
4、必要文件:办理权属转移时,需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
5、银行贷款:如果涉及到银行贷款,还需要处理与贷款相关的手续和文件。
综上所述,办理动迁房产证需准备原土地证或证明、动迁安置协议书、身份证、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以及其他可能要求的文件,确保手续齐全以顺利完成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国有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