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出售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该罪的客体为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客观上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主体为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必须具备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违反法规并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根据刑法规定,该罪的处罚根据数量大小有不同,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发票真实性,发现伪造情况应报告司法机关。
法律分析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二、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或者是个人需要进出口货物,都是需要将该货物是送往海关部门进行检查的,在提交检查之前,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纳税手续,纳税时需要提交发票等扣税凭证。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认真核查该发票是否真实,一旦发现发票是伪造的,那么就需要将伪造的事实反映给当地司法机关。
结语
根据以上要点,对于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判断和处罚,需要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的规定,对于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措施。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情况,处罚将更为严厉,甚至可能涉及财产的没收。单位和个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务必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所提交的发票真实可靠,以免涉及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