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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新建宅基地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主观: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 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