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取费规定是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乘以工伤保险缴费的比例来进行计算。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首先我们国家先确保企业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以天津为例,《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确,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其中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其中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而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时,应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