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债务人与让与人之间有债权关系
因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债权债务关系变更,转让债权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了。新的主体的因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后取代旧债权人,而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权利,彼此之间产生了义务。债务人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按约定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有哪些规定,民法典债权让与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如下:
一、下列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其中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而且除非经受让人同意的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三、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六、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可否主张抵消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即只要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有到期债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
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
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
债权让与合同类型
债权让与是无名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权让与法律规定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