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