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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对网络诈骗五百元进行立案?

2023-09-23 来源:我们爱旅游

网络诈骗五百元不能立案,但可追求治安处罚。网络诈骗需注意虚假网站、单一交易方式和骗取多次付款。在交易前应全面了解交易网站和对方资质。报案应找公安机关,如有第三方担保机构可先向其提供信息追回损失。若只有双方,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标准为两千元以上。两千元以内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希望以上法律服务能帮到您。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五百元能不能立案

被骗了五百元的话可以报警,但是警方不会立案。诈骗罪为数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诈骗55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涉嫌诈骗,应依法立治安案件,给予当事人治安行政处罚。

二、网络诈骗注意事项

(一)虚假购物、拍卖网站看上去都比较“正规”,有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等,有的还留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和信用资质等

(二)交易方式单一,消费者只能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购买,且收款人均为个人,而非公司,订货方法一律采用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

(三)诈取消费者款项的手法如出一辙,当消费者汇出第一笔款后,骗子会来电以各种理由要求汇款人再汇余款、风险金、押金或税款之类的费用,否则不会发货,也不退款,一些消费者迫于第一笔款已汇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再汇

(四)在进行网络交易前,要对交易网站和交易对方的资质进行全面了解。

三、网络诈骗报案部门

网络诈骗报案应该找公安机关,因为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诈骗属于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如果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存在第三方担保机关,如支付宝等,可以先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张被诈骗损失,第三方担保机关会帮助查明并追回损失,如果只有双方,建议受害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全部信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然诈骗刑事立案标准为人民币两千元以上,如果在两千元以内建议寻找欺诈方相关信息后,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结语

网络诈骗五百元不能立案,但仍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数额较大为2000元以上。虽然55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涉嫌诈骗的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在进行网络交易前,务必全面了解交易网站和对方的资质。如遇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有第三方担保机关的情况下向其提供信息以追回损失。如果只有双方,建议受害者提供相关信息后,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希望以上法律服务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