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征用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房屋都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能低于公告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能因拆迁降低,因为我国地大物博不能统一补偿标准,一个补偿标准显然不能适应所有地区复杂的情况,所以法律规定了被征收人最基本的判断补偿是否标准的依据,就是自己的生活水平不能因为拆迁降低,只要影响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都可视为补偿不合理。
一、门面拆迁补偿与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门面房拆迁与普通住宅拆迁,补偿方面的差别是补偿标准不同,补偿项目不同,门面房价值通知较高,并且多了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
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要包含房屋拆迁的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所遭受损失的补偿费。同时,因为强拆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进行赔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1.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赔偿标准
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
2.参考已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确定赔偿标准
行政赔偿不应当低于当事人可能获得的征收安置补偿利益。
3.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因违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应当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及对当事人居住权益的保障,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时所应得到的补偿,亦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在保障价格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受损财产的价值评判,可以估价时或判决时的价格作为基准。
4.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评估报告是确定房屋补偿价值的核心证据。评估时点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争议能否得到实质化解,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法院在委托评估时,原则上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评估时点。在目前的司法实务当中,出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之考虑,对于时间跨度长、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价值波动大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其合法权益房屋损失赔偿时点的确定,应当选择最能弥补当事人损失的时点。若不如此,则在房屋价格增长较快的情况下以违法行政行为发生时为准,将无法弥补当事人的损失。
5.通过走访询价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在无法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被拆除房屋价值时,人民法院通过走访询价,参考估价时同区位房屋的市场价格对当事人房屋赔偿数额予以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