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社会法包括: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维护社会未定的法律规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规范等。
劳动者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在劳动合同文本中要有劳动双方的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理顺劳动关系,在权衡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国家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面对的各种挑战。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用人单位顺应劳动关系立法变化的趋势,加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推进用人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创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减小人事相关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促进用人单位长远稳定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为企业、为社会多创财富,多做贡献,以缓和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的社会矛盾,进而为国家稳定,企业盈利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