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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了房子可以怎么维权

2023-09-24 来源:我们爱旅游

房子被强拆,业主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去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权,但是业主本人要弄先清房子拆迁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合法手续。如强拆是不合法的,拆迁部门要给被拆迁户赔偿损失。当然,对于违章建筑,政府部门经过催促后业主不搬迁的,可以启动强拆手续。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条件

可以买卖的,不过有条件作为限制。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常见的安置房有三个性质:

1.统一规划建设新村

如果说,是在集体的土地上进行一次统一的规划建房,把这些房子分配给农民当做是安置房的话,这种就属于小产权房,土地的最终属性是集体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宅基地也能够自由的转让,前提就是,双方都必须是集体内部的人,否则的话,所有手续都无法通过。

2.政府划拨土地建房

这就用城中村或者是城郊村作为例子,他们被征地拆迁了之后,农民就成了失去土地的农民,所有的农业户口也会被转换成城镇户口,他们的安置房,是由政府划拨下来的,这类土地的产权归属并不完整。于是,国家也规定了,这种安置房在五年内不允许买卖,五年之后允许买卖,也必须补缴所谓的土地出让金。

3.具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

就目前来说,很多地方的拆迁,提供的安置房都已经是商品房的房源,又或者是对农民进行直接的金钱补偿,农民可以选择要钱,当然也可以自由地购买住房。当农民自己购买了商品房之后,这类房子就是完全产权,也就是允许自由买卖的。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二)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三)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最高法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二、天井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吗

天井阳光房通常是业主自行搭建出来的一个建筑物部分,那么天井阳光房算违章吗?

首先,需明确违章建筑物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内容来看,如果是在城、镇规划区的范围之内搭建建筑物,但是没有得到有建设工程许可证的便属于违法的搭建行为。

因此,在自家住宅范围内搭建天井阳光房的业主并不具备规划局认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那么天井阳光房算违章建筑物。如果业主获得了合法的许可证,那么天井阳光房不算违章建筑物。但是,大部分业主搭建天井阳光房时,并没有清楚了解相关的房屋建设规定,容易产生违章建筑行为。

三、企业拆迁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吗

企业拆迁不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拆迁公司一般都是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然后落实具体的每个个体进行征收拆迁方案的,而有些拆迁公司则会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暴力的方式进行强拆他人的房屋,所以拆迁公司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子。依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拆迁公司是受征收部门的委托进行房屋征收拆迁的,拆迁公司违法强拆房屋的,房屋征收行政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此案中,一些相关的行政机关是要承担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