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执行标准技术标准:JC/T907-2002;环保标准:GB18583-2001贮存和运输墙固贮存在5~40℃阴凉通风处,严禁曝晒和受冻,保质期12个月。 产品无毒不燃,贮存运输可按《非危险品规则》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