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遗失,需登报说明。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材料需核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5-15个工作日后可凭收到材料凭据领取营业执照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拓展延伸
营业执照使用规定及限制
营业执照使用规定及限制是指针对营业执照的使用范围和条件进行规范和限制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业执照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并且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这些规定和限制旨在确保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合法合规,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具体的规定和限制可能包括行业限制、地域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企业在使用营业执照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超出规定范围使用或违反规定行为,可能会面临处罚和法律责任。因此,企业应认真了解和遵守营业执照使用规定及限制,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结语
营业执照遗失后,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报说明。经过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核实,申请人将获得受理通知书或材料凭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登记决定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在遵守营业执照使用规定及限制的前提下,企业应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合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九条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乡镇企业有权向审计、监察、财政、物价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检举向企业非法收费、摊派或者罚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责任人停止其行为,并限期归还有关财物。对直接责任人员,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