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存物的所有权从提存成立之日即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2、自提存成立之日起,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3、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4、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5、自提存成立之日起,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均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消灭;
6、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7、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一、提存的意思是指什么
提存的意思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交给存款机关,消除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具有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不能接受,债务不能消除。让债务人无限期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接受的后果,显然是不公平的。为此,提存是债务消灭的原因。
二、债务人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
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