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距回国日期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有以往出境记录的旧护照。
2.照片:在国外拍摄的,以标志性建筑为背景的照片,家庭合影照片,签证申请证件照片。
3.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全家户口本。
4.各种证明:个人资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定期存单、活期存折、银行卡及税单、汽车行驶证、股权证、对帐单、证交所资金证明、工作情况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机构代码证(3选1)、工作证、单位担保函及在职证明)等。
签证类型:
1、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2、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先获得USCIS对你工作申请的批准。工作申请、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
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此表即为申请人工作批准通知件。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
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该申请人的批件。
3、申请人在来使/领事馆面谈应出示I-129批件编号以用来核实其信息。如果按美国移民法申请人不符合签证资格,那此申请批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