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政府解决,只有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在宅基地使用上如权属或面积及四至的争议,如果未经人民政府处理就先行提起民事诉讼,一概会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第二,在发生使用权争议时,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如果是个人之间的,一定要向所在的乡级人民政府提起处理或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查处理。
第三,若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予受理或不予做出书面的处理决定,或对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而一旦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五,在提起土地权属确认申请及确认的过程中,应委托精于土地管理法及房产法律、行政诉讼领域的律师代理,便于全面综合的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宅基地如果出现了纠纷,不管是兄弟姐妹还是与外人进行争执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而最有利的证据就是当地政府所颁发的相关证件,只要上面的名字是谁的,那么此宅基地就是谁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一、房产权属争议能否申请政府确权
如果是农村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确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