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未就业证明前往学校所在市的人才中心办理。应届生就业工作一般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与学校、用人单位协商后可以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籍关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