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的钱不能要回,但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财物可以要回。共同消费的钱不能要求对方偿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经公证或具有公益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般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钱是不能被要回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所花的钱,是不能要求对方偿还的,比如共同吃饭所花的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拓展延伸
恋爱中途花的钱能否要回来的法律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恋爱中途花的钱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恋爱并非法律上的经济交易,而是一种感情关系。因此,花费的钱被视为个人自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对方返还。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明确的借款协议或者对方承诺在分手后偿还,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花费。但是,要注意法律的具体规定和证据的准备。在恋爱中,建议双方在经济方面保持透明和互相尊重,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矛盾。
结语
恋爱期间赠与的钱一般不能要回,但结婚彩礼性质的财物可以。共同消费的钱不能要求对方偿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恋爱中花的钱一般无法要回,但特殊情况如借款协议或对方承诺返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恋爱中保持透明和互相尊重,避免纠纷和矛盾的发生。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