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用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单位材料、书信、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捉奸在床、录音资料和录像照片。离婚时可以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有:
1.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2.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3. 捉奸在床的证据;
4.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5.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的录像或照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