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产权归属一方可自主买卖;若房屋共有但产权在另一方名下,须过户或提供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明方可销售。办理房产证过户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转移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标明了房屋产权归属于一方,那么一方就可以直接决定买卖房屋。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但产权在另一名下,那么必须先将房屋过户给另一方,或者在卖房时同时出示离婚协议及民政机关的离婚证明,才可以进行销售。
二、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结语
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确定房屋产权归属,一方可直接决定买卖房屋。若房屋为夫妻共有但产权在另一方名下,需过户给另一方或出示离婚协议及民政机关离婚证明方可销售。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