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两费: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为了响应国家减税降费,减轻小微企业纳税负担,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联合发布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该政策已到期,尚未出台延续政策。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同时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使用。在全国各地面临经济下行压力,通过减税降费来激发企业活力,同时为了落实中央大规模减税降费精神,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发文精神,均已结合自身情况发文明确,“六税两费”按50%幅度顶格减征。
优惠对象: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仅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