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材料及注意事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个人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夫妻协议书等材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基本情况、现有财产状况、归属等内容。未婚夫妻不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已婚夫妻只能约定婚前财产,不包括婚后财产。夫妻共有财产需双方协议无异议方可区分和认定。
法律分析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夫妻协议书,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为两类人,一类是未婚夫妻;另一类是已婚夫妻,但是公证的财产范围有限,具体为:
(一)未婚夫妻能否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因此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二)已婚夫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对已婚夫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能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
结语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准备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夫妻协议书等材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双方基本情况、现有财产情况和归属、其他约定等内容。未婚夫妻无共同财产问题,已婚夫妻只能涉及婚前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确保双方无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