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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个人怎么申请打新冠疫苗

2024-01-20 来源:我们爱旅游

江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做到定人、定责、定进度,建立相对固定的大型临时接种场所为主体、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和上门接种服务为补充的疫苗接种服务体系。

江苏个人申请打新冠疫苗,可以通过单位统一申请预约,也可以到村(社区)进行接种预约登记。

在接种新冠疫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属于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初次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严禁接种本疫苗;

2. 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严重慢性病或幔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者;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均不适合接种本疫苗;

3. 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在接种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请暂缓接种;

4. 接种前有任何不适者建议暂缓接种;

5. 接种本疫苗后接种者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 属于严重过敏体质的人员不应接种疫苗;

7. 接种当日避免注射部位沾水并注意局部卫生,以防诱发皮肤感染;

8. 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江苏及时向社会公开预防接种单位信息,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对参与接种人员进行救治知识培训,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全面推进接种工作的开展,确保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