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是指一些特定疾病,如恶性肿瘤性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9类(种)疾病。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较高,对于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患者,补助和补充医疗费会负担其一定比例的门诊医疗费用。此外,享受企业4%补充医疗保险被认定为9类(种)疾病的人员门诊就医和购药,个人帐户可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400元、退休人员20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属于治疗37种慢性病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10%、退休人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