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已经重新就业但是发放失业金的部门还在发放失业金,劳动者是需要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的。这是由于再次就业就不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了,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一、领取失业金后医疗保险怎么办
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以后找到新工作了的,转移到新单位缴费即可;如果以后没找到新工作,可以个人缴纳。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不可以缴纳。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我国社保法规定,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可以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能继续缴存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