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若共同还贷但只登记一方名下,房产属该方所有,另一方有债权;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字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协议处理或法院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一人出资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视为个人财产。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享有债权。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