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在休产假期间,准妈妈同样可以活动相应劳动报酬,产假属于“带薪休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