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开发票,为购物消费者开发票,是商家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超市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要求消费者凭小票开发票且设定时间限制,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漠视,应该予以打破。首先,开具发票是没有起点的。只要超市卖出了货物就有位客户开具发票的义务。其次,如果说没有发票了,可以允许暂时不开,但是当事人得保留小票,隔段时间再去。再次,超市方坚持不开票,当事人可要保留小票,然后去消费者协会或者税务部门投诉。建议消协好点,去税务会比较慢,当事人最好先在超市内部投诉,再去寻求行政帮助。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