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1、抵押登记申请。2、受理申请。3、审核。4、登记。5、收费发证。6、立卷归档。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一、汽车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车辆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或者第三人签订以抵押人所有的车辆,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合同,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抵押物的种类不同,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也不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但是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生效。在车辆的抵押合同中,抵押物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动产,是需要去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只有在抵押登记完成之后才能生效。
二、担保性条款和担保合同的审查
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担保的有效设定均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在诸多涉及担保是否有效的条件中,常常因为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没有认真考虑担保单位的资质能力,担保条款的设定不规范、不明确,担保设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担保无效或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我国《民法典》对五种担保方式的生效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以抵押为例,《民法典》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它某些动产为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
除法律规定的抵押物之外,抵押合同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我国《民法典》(201.01.01生效)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