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院结算没有时间限制。医生开具出院医嘱,通知病人出院,经管护士再次审核医嘱,病人将病服等物品交给科室护士。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