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仅依据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之诉的,法院如何认定?
该案件中涉及到以下三个法律热点问题:
一、仅有银行转账支付凭证而无其他证据的款项性质的认定问题
二、约定了固定回报的投资款项性质的认定问题
三、夫妻一方的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单方向他人借款,该笔借款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2018年1月16日前,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裁判观点不尽相同,但在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法释〔2018〕2号文件《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后,统一了法院对上述问题的裁判观点。
根据法释〔2018〕2号司法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