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赠予给夫妻双方的,则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该不动产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如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则除外。
法律分析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约定的就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以及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并不适用于夫妻之间的赠与财产、继承财产和赔偿财产等。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夫妻双方应当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比例,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其次,夫妻双方应当保持财产的独立性,避免将个人财产混淆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后,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愿,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置中,应当充分协商和沟通,以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但不适用于赠与、继承和赔偿财产等。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若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赠予给夫妻双方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应详细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比例,并保持财产的独立性,尊重对方的意愿,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