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学生打架赔偿问题,也就是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课间小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伤害事故,学校有责任,应当赔偿受害学生的部分损失,主要损失还是应当由致害的学生家长来赔偿。赔偿范围一般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二是伤残赔偿: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三是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