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对象不同。逃汇罪的对象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走私罪的对象是对外贸易的控制。后者的目的是通过监督、管理和控制进出口货物,防止逃税,防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密切相关。
2、侵犯的对象不同。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包括所有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包括外汇,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和物品。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逃汇罪客观上表现为逃汇。逃避外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转回境内而不是转回,或者私自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国外;走私罪的客观行为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和货物出国边境行为。四是犯罪主体不同。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须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不能构成逃汇罪;走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可以构成其罪。
5、逃汇罪是具体罪名;走私罪是一种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拉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