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立案后不侦查,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但是申请复议作用不大,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的着眼点应该针对公安机关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违法性提出异议,争取公安机关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为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做准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只做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