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保费用的取出需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依据:
1.《社会医疗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待遇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条件按时足额支付给参保人。
2.《医疗保障行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待遇直接结算、先行垫付或者先行支付后报销,但应当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结算、垫付或者报销。
3.《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收费标准》第八条: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给参保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作为合同的内容。
综上所述,医保费用可以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申请直接结算、先行垫付或者先行支付后报销,但一般不允许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如需取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