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子女法定继承人
1.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上,孙子女未列入其中,故,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
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称谓,夫以妻为配偶,妻以夫为配偶。配偶是基于婚姻关系而成立的亲属。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子女
我国《继承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而我国《继承法》第10条中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
对此,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4.兄弟姐妹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这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