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消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