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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比例分配问题

2023-11-02 来源:我们爱旅游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应共同享有相同的份额和金额。对于未请求分割的死亡赔偿款,法院不予分割。

法律分析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对于60周岁以上的人,年龄不增加1岁减少1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年龄和劳动能力进行计算,同样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抢救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死亡赔偿金应平等分配给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属,但需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利益。请注意,对于未起诉请求分割的赔偿款,法院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