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赠予房产问题,单位一老人已有七十二岁,单身一人,子女均在外省,照顾无多,平时我们家人对他照顾很多(没有亲戚关系),二年前他购得77平房,愿意赠予我们,由于未到五年转让,税费很多,老人想先进行公证,五年满后再转户到我们,想知道到时税费计算的基数是按现在的价格计税,还是按过户时的价格计税呢?赠予过户,是否需要他的子女同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