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承担的大部分债务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影响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的。延迟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通知后未履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4、当事人一方拖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的。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的,当事人违约将严重影响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催告程序。如果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延迟交货,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