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身份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第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第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