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既遂量刑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最长为六个月,管制最长为两年。本罪为亲告罪,不告不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被人恶意诽谤,恶意传播,怎么办?
恶意诽谤的处理方式是:1、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罚款和拘留的治安处罚;2、向法院起诉,要求诽谤人对当事人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利的受损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恶意诽谤需要什么证据?
告人诽谤需要下列证据:他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能证明他人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损害受害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证据;例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微信朋友圈恶意诽谤辱骂该怎么办?
在朋友圈骂人,且与被骂人者有着密切的关系,那要看骂的内容。如果是确有其事的批评,没有造谣,没有侮辱性言辞的,那不属于违法犯罪。如果是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的,情节不严重的话,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果浏览者达到5000人,或者转发者达到500人的,那可能构成诽谤罪。如果是事实,但骂的内容具有侮辱性质,如果是普通的侮辱言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是侵权行为,同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被拘留、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那可能构成侮辱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微信朋友圈恶意被诽谤辱骂该怎么办?
微信朋友圈诽谤他人是违法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若是涉嫌诽谤罪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恶意中伤诽谤构成什么罪
恶意中伤诽谤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属于刑事犯罪,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