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是不可以不一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且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应当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