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按以下方式赔偿:① 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② 已保价快件,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如快件未足额保价的,则赔偿金额按保价率折扣,即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法律依据:《中通快递服务协议》第一条 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导致快件延误、损毁与遗失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快件未按约定或承诺的时限内送达的,免除相应的快递服务费用;
(2)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按以下方式赔偿:
① 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
② 已保价快件,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如快件未足额保价的,则赔偿金额按保价率折扣,即赔偿金额=实际价值损失*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保价且无法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则按照该票快件的快递服务费的3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