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履约担保比例因不同的形式比例也不相同,具体如下: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一50%。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十二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八十五条第五十九条均规定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