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以多少天以下的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根据《反间谍法》规定,以下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