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逼迫员工辞职需有书面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变更岗位通知。被逼迫离职者可继续上班,遭到暴力威胁者可报警,私下录音录像可作为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其他法律规定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分析
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需要具有书面证据,比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变更岗位通知等。单位逼迫员工自己离职的可以继续上班,单位采取暴力方式威胁员工的可以报警,私下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确定合法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员工被迫离职的关键
要确定合法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员工被迫离职,关键在于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文件和记录。首先,检查员工的工作合同、绩效评估和工资单等文件,以查看是否存在任何违反劳动法或合同条款的证据。其次,收集与员工被迫离职相关的电子邮件、备忘录、聊天记录等通信记录,以寻找任何暗示或证明被迫离职的言辞。此外,采访员工的同事和上级,获取他们的证言或声明,尽可能收集多方证词。最后,整理这些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这些步骤,您将能够构建一个有力的案件,证明员工是被迫离职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确定员工被迫离职的合法有效证据,关键在于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和记录。首先,检查工作合同、绩效评估和工资单等文件,寻找违反劳动法或合同条款的证据。其次,收集电子邮件、备忘录、聊天记录等通信记录,寻找被迫离职的言辞。此外,采访同事和上级,获取他们的证言或声明,尽可能收集多方证词。最后,整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这些步骤,您将能够构建有力的案件,证明员工是被迫离职的。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