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履行、离职、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事业组织与编制员工之间的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工勤人员、企业化事业组织与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劳动争议范围。
法律分析
1、工伤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工伤争议与劳动争议的界限及区别
工伤争议与劳动争议是劳动法领域中常见的两个概念,它们在性质和处理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工伤争议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导致的伤害、疾病或死亡引发的争议,主要涉及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问题。而劳动争议则是指劳动关系中其他各种争议,例如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
工伤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区别在于争议的主要焦点不同。工伤争议主要围绕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展开,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动争议则更广泛,可以涉及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条件、劳动纠纷解决等多个方面。
在处理上,工伤争议通常需要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由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评估和裁决。而劳动争议则通常需要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程序进行解决。
因此,了解工伤争议与劳动争议的界限及区别,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结语
工伤争议与劳动争议是劳动法领域中常见的两个概念。工伤争议主要涉及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劳动争议更广泛,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争议。工伤争议通常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解决,而劳动争议则需要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程序解决。了解两者的区别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