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出狱后仍然无力偿还的,执行机关可以中止执行,等到犯罪分子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必须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到执行程序终结为止。
挪用公款坐牢出来以后仍然没有还款不需要再坐牢了。也不会连累家人。既然已经判刑坐牢了,那就是说因挪用公款所应承担的罪责已经承担完毕,不能因此事再次坐牢。出狱后无力偿还可以分期还款,拒绝偿还挪用的资金,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若出狱后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是已经丧失了劳动力,法院会中止执行。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服刑结束后出狱,仍然无力偿还的,如果只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如果是没有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银行职员、公司的管理人员挪用资金,此时无疑会给就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一旦挪用资金的行为被发现,轻则会被单位要求返还资金,并且责令支付罚款,重则会被判处刑事责任,且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旧需要将挪用的公款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